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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在2010年2月20日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2月12日颁布施行,新的办法突出一点是量化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这次公布了详细的测算参考。上述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去年7月银监会开始修订和完善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全部实施。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同时,《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个贷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受托支付”。即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要想选择适合自己的个贷产品,首先要了解自身的条件是否符合银行的条件,也就是说从最初的时候我们要从自身的情况来出发,看这两种因素:一是申请贷款的用途,适用于生意周转、日常消费、家庭装修、购房等,二是要了解自身的经济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也在增强,同时消费的市场也在渐渐打开,但是对资信状况良好的借款人来说,通过预借资金来获取银行贷款不失为一种提前消费的好方法。但是个人贷款如何选择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